资产管理处简介

                                                

    资产管理处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从事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及设备采购的职能部门,统一对学校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执行设备采购任务。资产管理处下设采购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科、综合科和房屋管理中心四个科室,目前全处在编工作人员12人。


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1.结合学校实际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负责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各类规章制度的制定,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流失等;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要求,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3.贯彻实施房屋领导小组的决策,负责全校公房使用有关制度、工作方案的制订实施;

4.负责办理全校国有资产的入库审核、建卡建账工作,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折旧、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

5.负责编制学校资产报表,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和统计工作;

6.负责实验室建设的安全审查、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安全演练;负责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7.指导和督查全校房改房产权证的保管、交易手续办理、产权人临时使用其产权证的手续办理工作;

8.全校土地与房屋信息数据的上报工作;

9.全校非经营性公房的统筹与调配工作,并对各部门的公房使用情况进行跟踪;

10.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的管理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采购的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开展政府采购和学校自主招标采购规章制度建设,制订和完善相关工作实施细则。

12.负责接收已完成立项程序的政府采购和自主集中采购项目的需求及实施计划,参加和组织需求和实施计划审查;

13.负责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采购与招标工作和合同会签;

14.组织开展校内采购业务人员培训与工作交流;

15.组织学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和考核;

16.负责整理招标采购文件等资料并做好归档工作;

17.完成学校领导、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部门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18.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