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第二批评标专家的公告

时间:2015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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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为更好地满足我省相关项目评标对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的需求,充实评标专家数量,优化评标专家库结构,提升评标工作服务水平,按照《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14]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二批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标专家的范围和条件

  (一)专业范围

  本次征集专家的专业设置涵盖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招标领域,具体专业范围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年龄在68周岁以下(截至提交申报材料时点);

  3.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国家和《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评标专家的申报及审查程序

  (一)申请人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网上申报系统”(http://ggzy.jiangxi.gov.cn/jxpwsb/login.aspx)进行申报注册,选择注册地区,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经本人确认填报完成后可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其中,省直单位专家的注册地区可自主选择省直或所属单位所在地,其他专家按单位所在地填写注册地区。注册地区为省直的专家,初审由省直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直行业管理部门指定的相关部门)负责。注册地区为设区市、县(市、区)的专家,初审由设区市行业管理部门或省发展改革委重点工程监管处室负责。网上申报系统将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自动提示初审部门。

  (二)申报截止日期

  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15日。2015年6月15日下午18:00,“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接受申报。

  (三)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7.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8.其它证明材料。

  同等专业水平申请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个人专业工作履历和工作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

  各类证件原件在初审时进行核验后当场退回,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申请人将《申请表》及其附件(一式多份)送所在单位审核(已退休的,由退休前所在单位审核。已改制的,由改制前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申请人将书面申请材料按填写《申请表》时的系统提示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于7月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请表》一式二份集中统一送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集中统一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重点工程管理部门对通过初审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并根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14]6号)相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评标专家进行招投标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及考核,并将考核合格评标专家名单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14]6号)相关规定,组织通过招投标相关业务知识考核的评标专家参加法律法规等综合知识培训及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入库专家名单,报综合评标专家库部门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对所有审定入库的专家颁发证书并实行全省统一编号管理。

  三、其他事项

  1.入库专家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从《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14]6号)相关规定。

  2.本公告由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3.各初审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征集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表.xls

 附件2 各初审部门联系电话.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