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学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5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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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科研平台: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工作要求和《景德镇陶瓷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陶大发【2024】23号)的管理要求,为了更好地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新学期教学科研工作平稳运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联合教务处、科学技术处、保卫处联合开展2025半年学期初实验室安全大检查。相关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917日(周三)上午9:00-12:00

二、检查内容

实验室安全检查内容主要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附件2)为依据,结合本校实验室安全隐患的实际情况,重点检查:

(一)实验室日常管理情况

检查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和整洁有序;是否有与实验室无关物品;水电气设备安全;是否已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的管理要求开展管理。

(二)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情况

相应消防器材、急救药箱、应急喷淋和洗眼器等安全设施配备安装情况及安全疏散通道通畅情况。

(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尤其是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检查

1.危险化学品申购、领用管理制度及个性化应急预案;

2.危险化学品台账情况:总台账、每间实验室分账是否记录规范、详实;

3.危险化学品仓库(存储间、暂存柜)情况:化学品存放位置、存储条件(监控、通风、消防、防静电、有毒气体感应报警)是否规范;

4.“三废”存储与处置情况。

(四)特种设备(包括气瓶、加热及制冷装置等)及窑炉安全检查

特种设备和窑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五)其他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实验室内存在的其他危险源,如高温高压容器、机械设备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其他要求

1、各实验室应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度,认真按管理规定开展实验室工作。

2、对自查和大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实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制订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限期。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照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做好工作部署,提前开展好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新学期实验室安全运行

联系人:俞玲玲(18707985436 62086)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教务处     科学技术处     保卫处 


                          2025911日  



附件:

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2. 《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

3. 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