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期中实验室安全风险排查的通知

时间:2026年05月09日

来源:

浏览:

各学院、各科研平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系列工作部署,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我校自本年度起实行每学期期中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风险排查的工作制度,持续筑牢校园实验室安全防线。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赣教科办函〔20262号,附件1)、《关于做好20265月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提示》(附件2)及学校平安建设工作部署等相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校期中实验室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依据

本次排查工作严格参照《景德镇陶瓷大学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以下简称《风险清单》,详见附件3进行,各单位须以《风险清单》为核查标准,逐项对标排查,全面梳理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风险问题。同时,可参考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版)》的相关要求和检查要点,确保排查工作全面、深入、不留死角。

二、排查范围

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

三、排查主要内容

各单位需对照《风险清单》,重点排查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电气设备、高温高压装置、放射性物质等重要危险源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全流程管理情况;同时核查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防护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通风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实验室废弃物规范处置情况、水电管线安全布设情况、实验人员安全操作规范执行情况等,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

四、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59日至515日)

各学院、科研平台须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明确安全工作责任人,安排专人组建排查工作小组,认真对照文件要求及风险清单开展全面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类登记、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整改完成时限,做到立行立改、闭环管理。

请各单位于202651517:00前,将《景德镇陶瓷大学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高等学校级(重大风险)、级(高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6年)》(附件4)填写完整并提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技术安全科。

(二)校级排查阶段(518日至522日)

学校将于2026518日起组织检查组,对全校各实验室开展专项安全排查工作。核验各单位自查整改落实情况,并排查重大危险源管控、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安全制度执行等情况。

(三)隐患整改阶段(525日至531日)

学校对于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将下发整改通知书,各单位须严格对照整改通知书列明的问题清单、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方案,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四)整改“回头看”阶段(61日至610日)

整改完成之后将开展“回头看”复核工作。对前期排查出的隐患点位进行复查核验,对整改合格的隐患予以销号归档;对整改仍不达标的单位将进行持续跟踪督办直至隐患彻清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将安全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排查标准,确保自查质量

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逐项细致排查,严禁走过场、流于形式。如实填报自查清单,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限期完成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需制定专项管控预案,严防风险失控。

(三)同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各单位应在排查期间同步组织一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强化实验人员的安全操作规范意识、危险源辨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并做好培训记录归档。

(四)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各单位应结合实验室实际,完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实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迅速响应。


附件:

1.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赣教科办函〔20262号)

2.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5月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提示》

3. 景德镇陶瓷大学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

4. 高等学校级(重大风险)、级(高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6年)


(联系人:技术安全科 俞老师; 联系电话:18707985436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