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使用国有资产发生经济活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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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落实学校党办抄字〔202619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组织开展全校使用国有资产产生经济活动的专项清理及实地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含教学学院、直属机构、校属企业等)管理的以下两类情况:

1. 履行审批程序的出租出借事项——核查20251117日前经主管部门审批、以及此后学校自主审批的出租出借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未按规定备案、超期限出租、租金未足额收取或未上缴学校财务、转租转包、擅自扩大经营面积、改变资产用途等违规问题。

2. 未履行审批但存在经营收益的行为——凡涉及使用学校国有资产(土地房屋、场地、设备、无形资产等)产生经济往来、盈利创收,或存在第三方经营、合作经营等情形的,均纳入本次检查。

二、政策依据

1.《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赣财资〔202521号);

2.《江西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赣财资〔202325号);

3.《景德镇陶瓷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陶大发〔202325号);

4.《景德镇陶瓷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陶大发〔202345号)。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 涉及使用学校国有资产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经济收益,未经学校审批或主管部门备案的,均属违规行为。

2. 涉及第三方经营,未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直接指定经营主体的,均属违规行为。

3. 过往已报学校同意、但涉及使用学校国有资产产生经营收益的事项,也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4. 单位不得以合作、服务、赞助、共享等名义变相开展出租出借经营性活动

5. 对历史遗留问题应主动说明情况并制定整改方案,不得瞒报、漏报。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521—61日)

各单位对照通知要求全面梳理资产出租出借台账,逐项核查违规问题。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计划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61日前提交《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报告》(附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第二阶段:联合检查(610—618日)

工作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核查方式,重点检查自查不彻底或问题集中的单位。核查内容包括审批材料完整性、合同规范性、租金收缴凭证、资产实际使用状态等,形成《专项检查问题通报》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

第三阶段:整改处理(621—630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问题台账报学校研究。完善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监管平台,定期公示合规使情况。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确保检查全覆盖、整改无遗漏。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单位须如实提供完整台账,不得推诿、拖延或隐瞒。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弄虚作假、拒不整改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以查促改、以改促建,将检查结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


附件:

1. 《国有资产经济活动(出租出借)自查表》

2. 《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赣财资〔202521号)

3. 《景德镇陶瓷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联系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徐昌烨18779831373(6802)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