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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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科研单位: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系列部署,切实保障教学科研活动安全有序开展,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联合教务处、保卫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开展2026年秋季学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6年9月20日(周日)上午8:30—12:00
湘湖校区、新厂校区、三宝校区、陶研所校区
本次检查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附件1)、《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附件2)为依据,结合本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实际,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重点检查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是否按规定穿戴实验服,涉及危险化学品操作、高温作业、窑炉使用等场景,是否按要求佩戴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口罩等防护用品;是否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开展日常管理;实验室环境卫生是否整洁有序,是否存放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
检查相应消防器材、急救药箱、应急喷淋和洗眼器等安全设施的配备安装情况,以及安全疏散通道的通畅情况。
1.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是否规范,标签标识是否清晰,是否分类存放;
2. 易爆、易制毒、剧毒等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是否合规,是否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3. 危险化学品仓库(存储间、暂存柜)情况:存放位置、存储条件(监控、通风、消防、防静电、有毒气体感应报警)是否规范;
4. “三废”存储与处置情况。
1. 气瓶:是否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实验气体并建立气瓶台账,储存环境和存量是否合理,是否合理固定、定期检验,是否装有“满、使用中、空瓶”状态卡;独立气瓶室是否装有监控和报警装置,是否有专人管理;
2. 窑炉:是否张贴警示标识,操作流程是否规范并张贴于显著位置,使用台账是否规范登记。
检查实验室存在的水、电、气、高温高压容器、机械设备等其他危险源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对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核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整改效果是否达标。
(一)落实安全责任。各实验室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度,认真按管理规定规范开展实验工作。
(二)做好自查自纠。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前组织自查,对照标准逐项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新学期实验室安全运行。
(三)限期整改闭环。对自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消除隐患;确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按期反馈整改结果。
(四)结果反馈考核。本次检查结果将纳入各学院年度安全工作考核。
联系人:俞玲玲(18707985436,短号62086)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
2.《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9月16日